法律问答

自动离职。公积金可以拿出来吗?如果去别的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3 11:2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时办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情况时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缺一不可);   
    (4)死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离职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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