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动离职。个人公积金能够拿出来吗?假如去其他企业有哪些危害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7 18:1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离职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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