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募基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所可以享有的义务种类包括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权利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
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