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的私人贷款,没收到钱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2-18 10: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人借贷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且合法会判决还款并支付合理利息,经判决之后仍不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私人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承担高额逾期费用;承受平台的催收;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私人借款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朋友借钱给的现金,没有借条的,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追债,例如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