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房产儿媳妇是否有份

遗产继承
2023-12-20 05:08:05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前提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还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一方所有。
    我国法律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或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一般有份额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方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的遗产,且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
    2、男方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继承的,且遗嘱中确定只归男方的;
    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继承房产儿媳妇是否有份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继承问题
继承房产儿媳妇是否有份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