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法定节假日值班时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致伤是否属于公(工)伤?

2019-06-23 23:4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 劳动法并没有没打卡就不给三薪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三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之类的)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调休,都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应当向公司说明该情况,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说对于公司比较失望,不希望继续做下去的话,可以据此要求公司多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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