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交税,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0 12: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过户是不需要交契税的。根据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免征契税的情形之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离婚后房产过户涉及到的税费不需要缴纳。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免征交易税费。法律依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办理离婚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缴纳税费。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免征交易税费。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