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拆迁房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拆迁补偿
2023-12-20 14: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子女,需要的手续是: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一、拆迁房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1、拆迁房可以过户给子女。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征收拆迁房屋,要给予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有产权转移和经济补偿两种,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产过户的形式有哪些
    1、继承是房产过户形式中的一种,法定继承房产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需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房产,则需缴纳一定的契税,但各省的缴纳标准不同。
    此外,房产继承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还需缴纳八十元的登记费与二十八元的工本费;
    2、赠与就是父母自愿把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给子女,一般情况下,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比较方便,赠与房产需要缴纳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及公证费,按规定受赠人还需缴纳契税,契税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三;
    3、如果房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那么交易方式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方式一样,交易过程中支付的税费也相同,但如果该房屋为父母的唯一房产,房产证已满五年,且子女是首次买房,可以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 父母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子女。所有权人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父母作为其房屋的使用权人可以自由的处置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任何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