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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作如何领取失业金,生育津贴离职后可以领取吗

2019-06-24 09:0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那么杭州生育津贴申请所需具备的有哪些条件呢?以下有详细的条文说明。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
    (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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