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前几天,去呼呼出行租车,然后由于忘记开车灯(因为车灯比较暗,我以为开了,没人会晚上故意不开灯吧)撞到了道路栏杆,车盖子坏了一块,然后我开回了距离1000米左右的汽车取放点,等待即将来临的风暴。然后就如我所料,我接到电话即刻把车开到交警大队,但是交警说我肇事逃逸,我觉得我没有撞到他人,只是车子有问题了应该是和租车公司联系的,没想到会这样,请问我这一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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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交通事故并造成车主死亡的话,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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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责,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
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受害人,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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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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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