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不肯出来办离婚。户口簿在男方家里,女方拿不到。女方和男方不同地区。女方在三明,男方在泉州地区。女方不知道的情况下,男方抱养一个小孩。请问女方申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2-22 1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有小孩的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同时还应当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提供以下的证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且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供离婚起诉状,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若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还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等瓷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提供以下的证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且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供离婚起诉状,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若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还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等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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