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定的是保密协议,除了保密条约,还含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年内不可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但未约定竞业补偿。约定保密费的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工资内,故而无需在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请问该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遵守?如当前有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遵守?

人事争议
2023-12-22 17: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该协议仍然有效;若双方约定了保密费,在劳动者遵守了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单位需要按约定来支付。如果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即使未约定补偿金,单位也要按照法定的规定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1、保密协议没有约定保密费是合法的,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员工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没有保密费的保密协议如果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法。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完备合理的,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要约定保密费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重新签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