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8月21日在家突然被公安局的人带走,到现在一直没有消息,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其他朋友打听到说是因为去年打架的事被拘留的,这个寻衅滋事罪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6-24 14:3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致人轻伤的,若被害人肯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二字,当然也可以追究,就看具体情节,由公检法自由裁量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这条规定很笼统,不具体,操作时自由裁量权大,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尽量提供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一贯遵纪守法)。
    致人轻伤的,最多判三年,如果法院认为宣告缓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宣告缓刑,也是“可以”,非必须。
    如果没有取保候审,也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会一直刑拘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依判决处理。
    提醒一点:如果对方与你方协商要十几万赔偿金,你方在交钱时要让被害人写份原谅书,表示原谅犯罪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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