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租房的时候是与充当二房东的经纪公司签的合同,现在房租到期了,对方不退还押金,还找各种借口扣押金,还让我们交中介费,我们当时就是通过中介找到的房,已经交过中介费了,而且大房东在我们租房期间已经把房卖出去了,有损坏的东西也没找经纪公司陪,他们也没有什么损失,本来我们说东西坏了赔点钱算了,没想到他们太黑了,押金4000多,就退我们1000,我们没同意,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吗,需要什么材料,合同他们收走了,本来不想给,但他们说不给合同不给我们结算问题补充:打官司的话,能赢吗

2019-06-24 15:1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打官司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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