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书上写着一段话,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请律师帮我屡屡谢谢! 代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所签署的保证合同予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宜,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愿意依法强制执行

公证
2019-06-24 15:3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是因为,公证机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要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只有公证机构确认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才给予公证。
      因此,公证证明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的法律凭据。
    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而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广泛的,不仅体现在诉讼活动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可靠的法律文书。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关于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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