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转让合同是不是需要公证?

房屋买卖
2023-12-23 12: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在房地产交易之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在房屋交易之中,多数的公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委托办理,二是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延期办理相关手续时。公证在房屋买卖交易之中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流程第1步是需要由买卖双方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的申请;第2步是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第3步就是如果审查通过的话,那么就会予以公证,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 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屋转让合同可以公证。当事人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屋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转让合同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房屋转让经过公证需办理登记才有效。房屋转让经过公证对房屋转让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有效。转让房屋经公司处公证的,只是对房屋转让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民法典规定房屋转让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的,经登记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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