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证的问题,由于房屋快要拆迁了,我手里只有宅基证,我想办个房产证,可是我咨询了一下我们这边的相关人员他们说现在是三证合一,有宅基证就可以了,我想问问您这种情况能不能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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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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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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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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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