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高校的教师,单位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剩下年底发,我提出辞职,单位让赔三万元,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说会把我的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我的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请问单位这样做违法吗?

劳动仲裁
2023-12-24 12: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辞职后单位不发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辞职后单位不发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辞职后单位不发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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