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样的安置房双方可以交易 。交易需要注意什么?合同该怎么写? 什么样的安置房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

2019-06-24 21:3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是: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
    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住宅:80元/套;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2、交费票据(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你并不享有产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以后房主有变化,并不是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人,那么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屋,以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租金),而你只能要求当初与你签订合同的那个人退还你的购房款;
    2、就算房主没有变化,但他仍然可以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人。
  • 关于安置房房产证问题: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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