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就职于北京天晟昱人力资源公司,在医院做护工。问题1:每天的工资是250元,但是只给180元。这件事合法吗?可以追回吗?

问题2:因为每天克扣工资较多,我妈提出离职,公司又从总工资里克扣30%。共在职14天,总工资2520元,最后只承诺说4月20日发1764元。这件事合法吗?怎么追回被扣的756元?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4 16: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无论被扣多少,都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需要带齐相关的材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仲裁在中国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资无论被扣多少,都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需要带齐相关的材料。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法》中规定克扣工资的维权方式包括依法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或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