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失踪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可以把孩子送人吗

2019-06-25 11:1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感情破裂,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强,宜请专业人士策划,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 规定是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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