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0年代被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谁XX府为了搞企业,当时是有偿使用。也就是征用不是征收~请注意区别!而且当时并无土地流转手续,在那个年代打着国家旗号,征用土地是没有质疑的。可是当时的企业早就不生产了!政府却一直没有归返村里集体土地!这可是三百多亩啊!

2019-06-25 11:3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性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等等因素决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 关于土地流转手续怎么办,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乡民小组或乡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通申请书,内容包含:名字、村名、面积、地名、地类、报价、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通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抄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通申请表,内容包含:名字、单位、需要面积、地类请求、意向流通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处理并向县土地流通效劳存案。
    二、审阅、挂号
    1、流出方土地状况审阅依照“属地核实”的准则,经乡民委员会和乡民小组赞同并处理有关手续后,进行挂号。
    2、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对流入方的经营才能和经营项目进行审阅后,进行挂号。
    3、流通报价评价流通土地报价由流通两边当事人洽谈断定,或托付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安排有关人员评价土地流通报价,作为参考依据。流通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通效劳安排进行评价。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依据流通报价评价成果及土地流通两边供给的信息,在买卖效劳场合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通当事人会晤,对等洽谈。
    5、自愿洽谈县、乡(镇)土地流通服安排作为管理、效劳机构,帮忙土地流通两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通报价、期限等有关事宜。
    6、签定合同土地流通两边洽谈一致,达成流通意向后,按程序签定一致文本格式的土地流通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通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通面积较大的应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通两边各执一份,别的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存案。农村土地流通是指农村家庭承揽的土地经过合法的方式,保存承揽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农户或别的经济安排的做法。农村土地流通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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