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哟去年11月份签的劳动合同,今年9月份公司要辞退我,他们还不给我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5 12:49: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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