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交社保。刑事处罚与社保没关系的。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社保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
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社保,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社保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