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在公司工作年前公司是承诺放假享受带薪休假的,但是年后返工,我做了几天辞职了,老板说年后离职的话,带薪休假的福利没有了,我放11天,只给我7天。我想问一下这样违法么。还有就是我找老板理论他让我找财务,说工资不归他管,找财务财务说找老板(公司负责人),这种踢皮球的话,我的工资应该找谁去理论呢。

2019-06-25 13:27: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  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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