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楼下噪音扰民,造成失眠,12369及物管投诉多年没果,有这类律师吗?

业主维权
2023-12-28 08: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第
    一、如果是民众之间的噪音扰民,被骚扰人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二、如果是企业个体户噪音扰民,可向城建服务相关单位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生活噪音扰民,依法由公安机关管理。如果小区噪音扰民,可以打110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可以投诉,扰民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还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麻将馆的麻友们经常聚在一块通宵达旦地搓麻将或打扑克、下棋,哗哗的洗牌声、喧闹声或切磋技艺的高谈阔论扰得邻居不得安宁属于扰民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其改正。
    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法律分析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
    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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