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给我们主管说辞职,三天后主管不让我走,但是我自己走了,第一天没有上班的时候,人事找过我,我说我辞职了,他就把我踢出公司群了,现在人事说我算旷工三天,算我自离,不发工资给我,我就想问一下公司扣除我工资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2-28 20: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旷工三天,那么所扣除的工资则是三天;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旷工天数符合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原则上员工自离的情况下有工资的,但是公司以此理由克扣工资也是情理之中,法律没有硬性的限制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临时决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辞职,依公司规定,可能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对辞职的员工不能扣除工资,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赔偿等问题。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单位,且对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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