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并不算是两套房。
1、因为婚前就有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在
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个人财产除非是做了特殊的约定,不然是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3、但如果是婚前各自付首付,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然后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也并不是个人拥有了两套房。
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有以下7种: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