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为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许可进行设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