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方在女方不只情的情况下,把一块宅基地送给了男方姐姐并且还给她办了房产证,这样情况下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9 0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可以要回来的。
    婚内夫妻俩共同创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性质上是属于共同共有,也就是说,两个人对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都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既然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是有处分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大额财产的处理,一方想要处分的,要和对方协商双方协商好,才可以处分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对于财产处分,比方说赠与给其第三人,或交给其他人保管,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是可以追回这样的财产。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说的这种情形是很难再要回了,你可以对照以下法律规定,看是否有符合的情形:
    一、因为赠与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如果你受对方胁迫或欺诈作出的赠与决定,那么你也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二、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很显然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这条规定。
    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说的这种情形是很难再要回了,你可以对照以下法律规定,看是否有符合的情形:
    一、因为赠与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如果你受对方胁迫或欺诈作出的赠与决定,那么你也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二、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很显然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这条规定。
    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