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社保10年没缴现在滞纳金3万多高过社保金额,现在社保局不肯减滞纳金,滞纳金可以减免的吗?

社会保险
2023-12-29 13: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不应该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保的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得,谁欠费,谁支付。2011年7月1日起,对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五险),自欠缴月的次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成功申报补缴当日,不计算滞纳金。
    缴费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缴不计算滞纳金,趸交、工龄补缴等特殊补缴业务不计算滞纳金。举例:7月份月报,8月进行月报收款,8月27日财务还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报欠缴,9月1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如单位9月1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不收取滞纳金,单位9月2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计算1天的滞纳金。同样单位申报个人补缴,8月份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9月1日后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开始计算滞纳金。
  • 由于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慑力,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均未有滞纳金减免条款,因此不应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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