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不应包括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
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