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人,我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城市落户转为城镇户口。请问她的土地承包权能收回吗?謝谢!

2019-06-25 19:4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的户口是否为城镇户口并不会影响到收养,但是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 城镇户口社保和农村户口社保有什么不同?第一:在同一城市,经由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参保,社保待遇是一样的,只是农村户口的职工,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纳基数的1%,也就是说,交钱比城市户口的人少一点。

    第二:农村户口的社保中间不想买了可以全退,而城镇户口的全退不了,只能退一部份.
    区别还有:城镇户口可以自己缴纳社保,但农村户口不行,必须由单位办理缴纳。

  • 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 城镇户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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