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挖乱采河沙举报电话

行政处罚
2023-12-29 16: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处理
  • 法律分析:私自挖掘河沙根据不同情况,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况严重的将会构成非法采矿罪或者破坏性采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 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到当地矿山资源部门或者国土部门举报。
    对违法违规应当取缔的乱挖乱采、售砂点、来料加工、砂石堆放点、商砼站等企业和个人,由当事人自行整改,清除砂料,恢复土地原状。
    对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清除、拆除到位,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拒不清除、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没收非法开采或堆放的砂石料,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