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怎样办理产权登记

房屋产权
2023-12-29 19: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如下:
    1、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3、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首先,应由当事人单方或双方申请登记;其次,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接下来,登记机构应对材料进行审核;最后,材料通过审核后,登记机构应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