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前提是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序良俗。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而居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介绍。
根据民法“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的,而居间服务费,法律并没有明文限制,所以都是自由约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