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如何补办

土地纠纷
2024-01-01 0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①本人申请书②本村介绍信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