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下去哪网拿去花逾期的问题,我用拿去花已经开通自动还款,可系统并没有自动还款,现在预期造成我信用记录不良,请问这个事情怎么算?

2019-06-26 14:4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逾期注意社么逾期一次只要及时还款对贷款影响不大,一共有13种情况在银行眼里将留下不良记录,影响贷款:
    1、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6、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1、个人信用报告还会记录法院部分经济类判决。因此,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13、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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