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02 20:1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的,如果该房产是用于生活居住则不可以执行,可以等到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再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律分析:首先,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用于生活居住,这样的房产是不能通过诉讼来达到执行的目的的。执行不能将被执行人用于生活与最低保障的物品执行。如果这套房产是豪宅,非用于生活所必须的,便可以通过执行来实现债务。
    其次,执行的前提是要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所以必须要以诉讼与判决存在为前提。通过诉讼得到认可的债务,不再受诉讼实效的限制。最后,债务的实现要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存在未前提,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等将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再进行追偿。
    如果债务人有无偿或者以过低价转让自己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或者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法院充分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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