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前不能提前通知公司,而且找朋友顶班,公司不同意,算旷工扣三天工资合理吗?

2024-01-03 00: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一般情况下,有如下情况的视为旷工: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旷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不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扣一天工资即可。但是,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而不能一律规定为扣工资。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扩展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有权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司还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对于不主张员工权利的公司,作为劳动者是有理由与公司解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了公司以这种名义克扣工资时,作为劳动者,公司如果按照三倍扣除工资,这是不合理的,有理由也有权利与公司进行理论。如协商不成,建议马上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由该行政部门介入查处,坚决杜绝这种不合理规章制度的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