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单方去领离婚证。当事人要领离婚证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应当先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 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2、经过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
3、期满后未撤回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会当场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