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

业主维权
2024-01-03 0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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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1、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私自改停车位怎么办
    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业主代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私自改停车位怎么办
    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业主代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小区划停车位有要求,需做到以下几点:
    1、协商有序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须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有序才能有效。在这方面,案例提供了不少好做法。以居民代表会议为协商平台,强化组织力,按秩开展协商;每次在听取全体居民意见之前,让“党员、楼组长、业主代表等小区的骨干”先讨论,再扩大商议,循序推进协商;他们坚持发挥街道对接居民区联络员作用,争取区房地局和街道对实行“微型小区无物业管理的自治模式”的里昂公寓的理解支持,确保有效协商;
    2、协商带协力。
    协商不仅是口头上的商量,还应是行动上的共建共治共享。停车难题的化解,是一个协商协力的过程。除了上下协力外,还有党群协力、社会组织的协商协力、居民群众之间的协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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