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相亲女方跟男方订婚了,订婚钱10万,彩礼钱7万,后来女方生了孩子,孩子户口上到了男方,此时还没领结婚证,但在怀孕以及生完孩子期间,男方以及家人对女方不好,冷漠,不关心,在外面花天酒地,夜不归宿,甚至男方跟别的女人睡一起,女方对男方很失望,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过双方家庭协调,女方单独跟男方聊,在提出一些要求的同时希望男方能改,男方觉得女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打算分开,要退钱,请问这个钱要不要退,还是以女方受到身心伤害为由不退。

结婚
2024-01-03 07:14: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因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或女方怀孕、流产的,可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育了子女,就相当于共同生活过,所以男方不能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