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借款人不承认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03 10: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借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查后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有借条但是借款人不承认的,出借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一、有借条但借款人不承认怎么办
    1、有借条但是借款人不承认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具有欠款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具有欠款事实的证据如下: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