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5月28日在一家药店上班,一直到6月5日休息的当天公司致电给我说我不合适担任这份工作将我辞退,公司是每月的15号发工资,但是公司没有在辞退我时把工资结算给我,而是说要延迟到下个月15号再发,我有和公司协商解决,但公司说这是公司的规定,但这个规定没有任何文字或文件写明这些,所以在我和公司协商后公司还是保持原来的决定一定要到下个月15号才发,我想请问,公司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呢?而且当时公司在我入职的时候还扣押了我的毕业证原件,这样也是合法的吗?

2019-06-26 19:27: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 公司扣押毕业证合法吗?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用人单位扣押你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就已经违法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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