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东西被人故意丢弃了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04 0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捡到东西后,如果拒不归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行为人捡到东西的,该物品属于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如果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且该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则构成侵占罪,被侵占财物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捡到贵重东西后,既不上交,又不还给失主的,当然犯法。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会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的一种前行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一般拾得遗失物后会进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特点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