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想把小孩送到孤儿院需要怎么做?

子女抚养
2024-01-04 11:4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儿童福利院也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孩子的,需要双方都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并且双方都同意送养孩子。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无能力抚养小孩将其送养孤儿院一般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其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其送养孩子是经过了其配偶同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合法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自愿送养小孩满足如下条件就合法,不满足就不合法:
    1、送养人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
    2、收养人必须为年满三十周岁、具有扶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抚养的犯罪记录的人员;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