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可以主张减少价款;主张解除
合同;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主张
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