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让我妈帮我去药店买氟雷他定这种药,结果她被店员忽悠,买了最贵的,还顺带了一瓶维生素c保健品,本来十块钱的东西花了八十多,最重要的事情是,那个店员告诉我妈妈说,氟雷他定+维生素c可以去除过敏原,这根本就不可能,现在卖药的真的没一点良心,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了?真的气死了,小票还给丢了,我现在可以以欺诈消费者名义投诉它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04 18:04: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消费者应先把买到的假药送到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这时消费者可以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以及检验结果向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举报信箱进行投诉;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携带药品直接前往药品监督管理局去举报,监管局会派相关人员到药店进行抽查,并且将抽到的药品送到药检所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首先,消费者应先把买到的假药送到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这时消费者可以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以及检验结果向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举报信箱进行投诉;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携带药品直接前往药品监督管理局去举报,监管局会派相关人员到药店进行抽查,并且将抽到的药品送到药检所检验。
    药网建议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等要尽快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
    若确认为是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借此向药监部门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