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下我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休产假,现在快上班了,公司说裁掉我,我是2014年11月进的公司,我想知道我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公司说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按我休产假前的12个月,还是包括休产假的这几个月?因为休产假前公司工资调整把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调整后的工资上班与不上班拿到手的工资相差一千多元,如我2月份休产假前拿到手工资是3000元,而从2月份休产假后这几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只有2000元,所以,我想知道应该按哪个时间来算?谢谢。

妇幼权益
2019-06-27 08:2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口头告知员工被裁员裁掉了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要无条件支付他们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但是如果自己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只是按照生产之前的工资发放了。
    不管怎样,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发放工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 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 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 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